《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谋划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要统筹存量工业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工业用地合理规模和布局,为未来发展做好战略预留。除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易地搬迁的工业项目应当入园入区,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各地应研究制定园区外企业入园入区的优惠政策,推动工业项目入园入区建设。各级政府要提出年度工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计划,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标准厂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并在供地方案中明确主导产业方向,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指导意见》要求,对各类产业园区用地,应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留住人才”的原则,科学布局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各类用地。产业园区内办公、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共享共用,各类产业园区绿地应整体统筹布局,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必需的绿地。各市应制定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地价优惠政策,鼓励工业用地上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业用地范围内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容积率按双倍计算。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出具规划条件等,要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要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推行“带项目”有偿出让供地;要鼓励各地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指导意见》强调,强化工业用地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从2023年起,广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要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2024年要扩大到全部 a、b、c类产业园区,不开展评价的园区5年内不予升级扩区。
据了解,广西已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指标纳入自治区重点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提出,到2025年,自治区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平均供地率分别达70%和83%以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平均水平分别达1.153亿元/公顷和1.05亿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