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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刘洋津(2023)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62259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时间:2023-10-12 16:46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刘洋因保管不善,将津(2023)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62259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洋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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