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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侯恩玉津(2018)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0119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时间:2024-02-09 14:4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侯恩玉因保管不善,将津(2018)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0119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恩玉
202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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