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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加强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矿业权人,各有关单位:
为实时、精准、连续获取地热资源监测数据,掌握资源现状及变化规律,加强不作为生产用途、专门用于监测的地热井(以下简称地热专用监测井)建设,现就各类地热井改建为地热专用监测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的类型
用于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勘探井、现有矿业权地热井新旧井置换后报废地热井、申请矿业权注销地热井、矿业权已注销或无矿业权不再生产利用的地热井等。
二、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的条件
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地热井资料较齐全;地热井自身功能状态正常,无井筒淤堵、水位异常和水温异常等现象;地热井内无水泵、线缆和泵管等抽水设备,井口装置(弯头部分)已拆除;场地满足信号传输要求。
(二)根据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布设现状,地热井位置或目的层满足监测网点布设要求,如周边无相同热储地热专用监测井、地热井位于特殊构造部位等。
(三)地热专用监测井只能用于日常监测。
三、改建地热专用监测井的程序
(一)现有矿业权人或地热井所有权人向地热井所在区分局提出《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申请》(附件1),并承诺放弃地热井所有权,不再将地热井用作生产用途,并积极配合监测工作。
(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申请》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结合当前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布局进行分析,向相关区分局提交《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必要性说明》(附件2)。
(三)对符合改建要求的,由相关区分局组织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申请单位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协议(附件3)。对不符合改建要求的,由矿业权人或地热井所有权人履行地热井封填义务。
(四)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施工与监测设备安装,并填写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记录表(附件4)。
(五)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完成后,由相关区分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验收表(附件5)。
(六)相关区分局应于改建完成后1个月内将完成改建的地热专用监测井相关材料报市局备案。
四、地热专用监测井的监督管理
(一)市局统筹全市地热专用监测井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全市地热动态监测网建设布局,持续推动地热资源科学高效开发利用。
(二)地热专用监测井建成后,由相关区分局负责地热专用监测井的日常管理工作,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地热专用监测井的日常监测与运维,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申请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地热专用监测井因场地用途发生变化无法提供监测条件,或出现其他不能满足监测使用等情形的,由地热资源动态监测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报相关区分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封填报废处置。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申请
2.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必要性说明
3.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协议
4.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记录表
5.地热专用监测井改建验收表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